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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資源對原生資源的替代作用,受哪些方面的限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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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所周知,通過對廢棄物進行回收和處理,所生產的再生資源能夠部分地或一定程度上代替原生資源。這種替代作用受到兩方面因素的限制:1.將廢棄物變為再生資源的技術可行性。一般的生產和消費過程將原材料變為商品,然后成為廢棄物。但這一過程的逆轉,從技術上來講,往往是很困難的,還可能是不可逆的。2.以再生資源替代原生資源是否具備經濟性。廢棄物循環利用過程中也要消耗能源和資源,并可能排放廢棄物。這一切都將帶來成本。此外,由于再生資源和原生資源的品質、數量等方面存在差異,資源消費者在使用這些資源時所需要的生產設備、技術、工藝也會有相應的差別,用再生資源替代原生資源時,便會產生大量的沉淀成本。因此,目前再生資源對原生資源的替代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,就是說,再生資源對原生資源的替代作用是有限的。

由于再生資源對原生資源的有限替代作用,使得再生資源具有“天然”的價格上限。只有在低于價格上限范圍內,才會產生對再生資源的有效需求。再生資源受到原生資源的“價格管制”,從而再生資源企業面對的需求市場也是有限的。與再生資源相比,原生資源在我國資源消費中所占比重要大得多。長期以來,資源生產部門在我國經濟發展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,圍繞著原生資源的使用,現有的技術、資金、人才、制度等形成了一個較為穩定的結構。要用再生資源替代原生資源,必然要打破原有的慣性,涉及技術創新、人才培養、沉淀資本的消化、資金的重新配置等一系列問題,會產生數量較大的替代成本,限制了再生資源需求范圍的擴展。因此,從資源替代的角度看,原生資源長期處于對再生資源的替代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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